吉姆新闻记者 姚云 11月5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7起典型案件,其中就包括非法添加瘦肉精案。商河县检察院、公安局、农业农村局召开侦查监督配合联席会议(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)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,王先生在养牛过程中,明知饲料中禁止添加瘦肉精(俗称“瘦肉精”),却不断在牛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粉,并将其出售给第三方。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、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、山东省标准检测中心检测,王先生养殖场的32头牛检出瘦肉精。此外,王某某帮助畜牧养殖户张某某、刘某某(分别处理)购买并使用四袋(每袋50公斤)少量含有瘦肉精的原料。在张和刘的养殖场的 50 头牛中检测出了瘦肉精。 2024年9月,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制造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萌萌提起公诉。 2024年10月,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制造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判处王萌萌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33万元。一审判决宣判后,被告人王茂茂提起上诉。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据检方称,参与养殖的人士、亲本案的生产、销售具有家族特征,长期进食行为、主动接触“瘦肉精”生产路线等关键人物将受到严厉处罚。对涉案金额小、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,根据认罪态度建议量刑从宽。家庭成员仅从事辅助工作、身份较低的,不负刑事责任,可从轻、适当处罚。同时,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,督促行政机关组织力量,对涉案82只肉用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,将有害食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损害和风险降到最低。